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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首发奖励"禁而难止 "谅解备忘录"没能达成
来源 深圳商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3月15日 08:07 作者 陈洁
      商报讯(记者陈洁)证监会颁布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于今日正式实施。今后所有基金在使用银行渠道销售新基金时,都不得再向银行支付“首发奖励”。但是记者了解到,目前仍有不少基金公司的销售人员没能与银行达成最终的“谅解备忘录”。“一方面,到手的钱再退回去,银行很难做到;另一方面,不花钱打通渠道,我们反倒心不安。我们现在的局面有些尴尬。”一位基金公司市场部人士称。
  虽然基金公司暂时与银行等渠道切断了首发奖励这条重要命脉,但业内不少人士都认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分析人士认为,未来基金销售的首发奖励取消后,基金公司将采取其他手段激励销售。
  所谓的首发奖励,指的是基金公司在利用银行、券商等渠道销售新基金时,除固定支付的渠道销售费用外,视基金销售情况向渠道支付的一次性“账外”奖励,最多可占到基金发行额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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