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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一次性首发奖励 基金销售成本或明降暗升
来源 成都商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1月28日 10:13 作者 徐皓
 

  上周监管层召集基金公司负责人,重申“禁止一次性首发奖励”的规定。在新规之下,有基金业人士预计:基金销售成本或明降暗升。

  监管层强调禁止一次性首发奖励

  1月22日,证监会召集各家基金公司高管及银行、券商等基金销售渠道的管理人员开会。据与会人员透露,此次会议主要有两方面内容,对新年开始施行的基金评价业务新规和3月15日即将执行的基金销售费用新规进行了解释和重申,再次强调了贯彻执行“禁止一次性首发奖励”。

  去年12月14日,证监会发文规范基金销售费用,其中引起业界反响最强烈的是明文禁止基金公司向销售渠道支付或变相支付销售佣金或报酬奖励;并将一直处于灰色地带的客户维护费(尾随佣金)提到台面上。

  基金公司人士表示,监管层意在促使基金销售费用与渠道销售基金的保有量挂钩,鼓励渠道和基金公司加强对投资者的长期服务。

  管理费或三七分成

  按照原来的激励制度标准,渠道卖出1万份新基金(股票型),即能抽取30元的“提成”,即便投资者在第二天赎回基金,也不影响这部分奖励落入渠道的腰包。而按照新规,尾随佣金按销售基金保有量逐日计提,若按照同样的提成比例,客户持有基金超过1年,30元激励才能划归渠道。

  从理论上讲,禁止一次性首发奖励,够抑制渠道销售人员为增加基金交易而引导投资人频繁申购赎回,也能为基金公司节省首发销售费用。但基金人士却表示担忧:在新规定下,基金公司销售成本或明降暗升。

  尾随佣金应声而起

  据基金公司反馈的信息,目前大型银行收取的一次性销售奖励占销售净值0.3%左右,中小银行为0.1%,加上0.3%左右的尾随佣金等,占基金管理费比例约为45%~50%。而如果禁止一次性销售奖励,渠道将大幅提高尾随佣金比例,据悉最高达到0.7%。这些费用加总后,将分走基金管理费收入的7成。有基金业人士不乐观地预计。

  据悉,监管层有意鼓励扩大券商在基金销售中的占比。为争取基金公司更多分仓,券商也开始积极促进基金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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