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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将改革基金销售收费模式
来源 经济参考报 发布时间 2009年10月14日 10:13 作者 赵晓辉;陶俊洁
      本报北京电(记者赵晓辉陶俊洁)业界呼吁已久的降低基金投资费用问题13日有了答案。证监会当日发布《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从费用结构上看,管理规定仍保持行业现行的申购费、赎回费的基本费用结构,费用水平也与现行《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基本一致。所不同的是,管理规定通过调整收费模式,引导投资人长期投资,抑制短期交易。 

    根据规定,基金的申购费可以采取在基金申购时收取的前端收费模式,也可以采取在赎回时从赎回金额中扣除的后端收费模式。虽然就最高费率水平来看,后端收费往往比前端收费要高,对基金公司和销售机构有一定的吸引力,但根据新规,随着投资者持有时间的延续,手续费会不断降低,持有三年以上甚至可以为零。 

    与此相对应,管理规定允许基金管理公司自主选择对一周、一月内赎回的基金持有人设定较高的赎回费率标准,并将此类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解释说,增加短期交易赎回费虽然提高了短期基金交易投资人的交易成本,但由于管理规定要求持有期在30日以内的赎回费全部计入基金财产,为此对大部分坚持长期投资的持有人来说还可以从中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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