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第一财经日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8月03日 08:06 |
作者: |
王艳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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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由基金持有人承担,有的由基金公司支付 今年以来,指数基金频频发售,而且首发规模屡屡创出新高,就在刚刚过去的7月份,汇添富上证综合和华夏沪深300两只基金先后以90.97亿元和247亿元的规模成立。对于如此盛况,开心的不只是基金公司,还有躲在幕后的指数编制公司。 基金公司使用指数开发产品,需与指数编制公司签署指数使用许可协议,并为此支付费用。但至于这个费用有多少,以往并无公开资料可查,不过,近期发行的易方达沪深300、国富沪深300和中银中证100等三只指数基金的基金合同中,均公开披露了基金公司向指数编制公司支付的费用。 一般而言,在基金合同中被明列的基金费用只有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等,而在上述基金的合同中,其费用项目中还有一项是“指数使用费”。不过,三只指数基金为此支付的费用不尽相同。 易方达沪深300指数基金合同中写明,其向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支付的指数使用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2%的年费率计提,而中银中证100和国富沪深300为使用指数支付的年费率均为0.016%。 一位熟悉基金被动化投资的业内人士向CBN记者表示,0.02%的指数使用费基本上是国内行业惯例,而从国际上费率情况看,指数编制难易程度与是否独占使用等会影响费率,最高可达0.2%。中银中证100和国富沪深300支付的费用较低,可能是因为这两只是增强型指数基金,完全复制指数的资产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下限是80%,所以在原价上“打了八折”。 但是,不管费率是多少,基金公司都需向指数编制公司支付一个“起步价”。如易方达沪深300和国富300的基金合同中规定,指数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包括基金成立当季)人民币5万元;而中银中证100则没有此项约定,如果基金收取的指数使用费低于应付给指数编制公司的费用下限,不足部分由基金管理人自行承担。 此外,在国内指数基金发展的早期,指数编制公司会给基金公司提供级差优惠。据知情人士介绍,早在2006年某基金公司发行指数基金时,就与相关指数编制公司约定,当基金规模超过100亿元时,超出部分给予费率优惠,但该基金连续几年来规模一直未能突破100亿元,因此也没能享受到上述优惠。所以,基金公司获得级差优惠的前提是要把基金规模做到很大,这也不是件易事。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三只基金在基金合同中列出了指数使用费这一项,那意味着这项费用需要从基金资产中扣除,即由基金持有人来承担。CBN记者在查阅目前国内市场上所有指数基金的合同后发现,富国天鼎中证指数增强和国泰沪深300指数基金也在合同中列出了指数使用费,但是并没有写明费率是多少。除这5只基金以外,其他指数基金的指数使用费都由基金公司从收取的基金管理费中支付。 指数使用费支付来源的不同直接影响基金公司的管理费收入。以华夏沪深300和易方达沪深300两只基金做比较,管理费都是0.5%,但实际上,华夏收到的管理费在扣除指数使用费后只剩0.48%,而易方达则是实收0.5%。 上述业内人士表示,指数使用费看似不高,不过,如果基金规模比较大,这项费用还是相当可观的。假如基金规模达到300亿元,一年下来在指数使用费一项上就相差600万元,“是个不小的数字,足够养活一个基金经理了。” 此外,对于普通投资者,在挑选指数基金时,亦可将指数使用费列入考虑因素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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