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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短期外债指标三年来首次放宽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3月28日 09:11 作者 但有为
 
核定2009年指标为329亿美元,比2008年增长12%

  为进一步促进贸易融资业务健康发展,连续两年从紧的短期外债指标调控政策出现转向。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2009年度金融机构短期外债指标核定情况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对全国性中、外资法人制银行和各地区指标进行了调整,共核定2009年度金融机构短期外债指标329亿美元,比2008年增长了12%。

  这是三年来外汇局首度调增金融机构短期外债指标。此前,为了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控制短期外债规模,2007年中资银行短期外债指标被压缩为2006年度核定指标的30%,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被压缩为2006年度核定指标的60%。2008年延续了上一年的从紧管理政策,在2007年的基础上,将中、外资金融机构短期外债指标再降低了10%左右。

  按照《通知》内容,2009年度,全国性中资银行短期外债指标为98.55亿美元;部分法人制外资银行及短期外债指标实行集中管理的外资银行分行短期外债指标为145.73亿美元。外汇局各分局用于辖区内中、外资法人制银行以及未对短期外债实行集中管理的外资银行分行等机构的地区指标为84.48亿美元。

  同时,除了期限在90天(含)以下已承兑未付款远期信用证和90天(含)以下海外代付;在同一法人银行的50万美元(含)以下非居民个人存款;经外汇局批准以非居民名义开立的各类外国投资者专用账户余额等情况外,外汇局要求将金融机构各种形式的短期对外负债均应纳入短期外债余额指标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特别强调了对贸易融资的支持,明确规定2009年新增指标的中、外资金融机构应将指标增量部分全部用于支持境内企业进出口贸易融资,各地区指标的增量部分应优先向贸易结算量大的金融机构倾斜,这将更好地发挥短期外债管理政策导向作用,保证对外贸易的健康稳定发展。

  《通知》还明确了将部分与地方经济发展联系密切、短期外债指标需要及时调整的金融机构指标核定权由总局下放至分局,进一步提高短期外债指标的使用效率,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分析人士指出,2月份我国对外贸易急剧恶化,《通知》的下发不仅有利于提振进出口和保增长政策目标的实现,还有助于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

  根据有关部门公布的数据,2009年2月我国贸易顺差为48.41亿美元,较1月的391亿美元大幅下降,并创2006年2月以来新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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