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中国证监会于2013年6月7日发布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开始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加强监管力度是证券市场赖以长期健康发展的根本。《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提前了招股说明书的预披露时点,以尽可能地给予社会各界足够多地时间发现问题,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整个受理过程强化与稽查部门联动;在信息披露细节上,对网下机构投资者的报价详细情况提前至网上申购前,且透明度更高。
《征求意见稿》在体现政策延续性的同时,也在借鉴海外市场经验的基础上注入了新内容。其中关注度最高的、最具争议有“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机制”。市场担忧可能存在利益输送、滋生寻租、暗箱操作等,而违背了管理层所倡导的“三公”原则。管理层对此有所警惕,要求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参与新股自主配售的条件、配售原则。
配售原则的制订存在不确定性。未来各承销商会根据自身的营销能力制订的原则可能会有差异。但总体而言,除了可以量化的基本指标之外,对各询价机构、询价个人的报价高低、持有时间长短可能会作不同的考量,或作为优先入选条件之一;而对相同报价的机构投资者又将如何筛选是投行即将面临的课题。
定价方面,取消了发行市盈率25%上限的约束条件。对于抑制发行“三高”问题,《征求意见稿》则拟采取进一步提高了网下配售量、增加社保和公募基金的配售比例、及提高持股意向透明度、破发与减持挂钩、针对破净的股价维护预案等措施。
《征求意见稿》也特别重视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其中,取消“核准批文”的行政化手段更体现市场化的发展方向。当然,管理将发行有效期延长至12个月,理论上,发行人有更多地选择发行时点的自主权,但是,就以往的IPO历程来看,多数公司还是会选择拿到核准文件即启动招股,这与其所经历的漫长IPO过程、“融资”的迫切性相关。
预留探索空间,分流融资压力。市场之前预期中的“优先股”的发行在此次《征求意见稿》预留了探索的空间。面对600多家在审企业,依照2012年的发行节奏,其中相当部分企业仍需至少2-3年的漫长等待。如何解决其融资的燃眉之急,《征求意见稿》除了提示可先发公司债外,也可发行普通股之外的其他股权形式或以股债结合的方式融资,隐含对融资压力的分流思路。
各类机构投资者经过此轮发行体制改革之后,其在询价中的地位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将实质性地影响其未来的投资行为,不同询价机构也将研究相应的参与策略。可预见的是,未来机构投资者与主承销商的沟通显得更为重要,而主承销商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取得了较以往更多的相对优势、主导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