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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再谈合伙人制 两大股东表态支持
来源:金融投资报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30日 13:57 作者:马黎

  本报记者 马黎

  近日,阿里巴巴创始人之一、副董事长蔡崇信选择以一封公开信的方式,坦陈了关于阿里巴巴上市和合伙人制度种种考虑。其再次强调,合伙人制度是希望建立并完善一套文化保障机制,让公司能够持久健康的发展,而不是“用股权结构的设置来控制这家公司”。

  蔡崇信还表示,作为一家主要业务都在中国的公司,香港自然是阿里上市的优先选择。再次表达了对香港作为上市地点的青睐。

  在信中,蔡崇信也再次强调,合伙人制度是一个创新的治理结构,同时其透露,阿里巴巴从未考虑采用双重股权结构 (DualClass)的方案,而合伙人制“保护了股东的重要权益,包括不受任何限制选举独立董事的权利、重大交易和关联方交易的投票权等。”

  同时,蔡崇信呼吁香港监管机构应该认真探讨适合未来发展趋势的创新监管环境。

  值得关注的是,此前,阿里巴巴首席战略官曾鸣被问及合伙人制度时,也强调“合伙人制目的不是让香港给阿里巴巴集团特例,而是希望香港市场也能推出这样一种机制,保证股东、员工长远利益。”

  近日,阿里巴巴两大股东雅虎与软银均发表支持声明,称合伙人制能确保阿里企业文化传承。

  9月27日,日本软银集团总裁孙正义在一份声明中表示,“阿里巴巴特殊的企业文化是其成功的核心,保持这种文化对企业继续向前发展非常重要。因此,我们非常支持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软银是阿里巴巴集团的重要股东之一,这是该集团首次就阿里巴巴的“合伙人管理架构”予以公开形式的支持。

  雅虎人力资源及发展执行副总裁杰奎琳-雷瑟斯 (JacquelineReses)表示,作为阿里巴巴重要的股东之一,雅虎相信,阿里巴巴管理层的努力,是为了在兼顾股东权益的同时,保持公司运营的长远成功。

  而香港投资界也有声音对阿里巴巴高层的观点表赞同,港交所CEO李小加也在博客中表示,如果公司要求的改变“有限、适度而且平衡”,又能根据香港现行整体上市机制的条文规定或精神合理地处理,豁免或者批准都可以斟酌。如果要求超出了《上市规则》所许可的有限酌情范围,那就要经过适当的公众咨询之后才可以修订规则及政策,确保所作的改变经得起时间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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