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阿里巴巴赴美上市后,可能会采取伞状合伙人结构,来维持其合伙人制控制模式。这种模式不同于Google或Facebook的双重股份制模式。
两天前的报道显示,由于港交所不同意阿里巴巴以合伙人制在港交所上市,阿里巴巴与港交所谈判破裂,或将转赴美国上市。
接下来的问题是,如果赴美上市,马云将如何通过合伙人制继续操控阿里巴巴呢?
据一些知情人士向彭博、路透等媒体透露的消息,阿里巴巴正在寻求美国相关的法律帮助。
一位熟悉阿里巴巴的消息源告诉路透,阿里巴巴目前由28位合伙人控制,其中包括马云和其他一些高级管理层。阿里巴巴想在上市之后,继续保持这种合伙人制模式。
该消息源表示,阿里巴巴不会采用Google或Facebook的双重股权制模式,来维持其合伙人的控制权。
虽然该消息源没有具体描绘阿里巴巴的计划,但是几位公司法律师指出,阿里巴巴28位合伙人,可能会通过设立一个新的合伙人,并让该合伙人上市,以达成IPO之后继续掌控阿里巴巴的目的。
律师们表示,阿里巴巴可能会建立“UP-C型公司”,或称伞状合伙人结构——这样,原始合伙人将有比普通持股人大得多的投票权。
根据上述所设想的公司结构,外部的激进投资者永远无法通过任命董事会成员,来掌控这家公司。
虽然UP-C结构很少见,但是使用这种结构的也不乏其存在:投行Evercore Partners Inc,Vantiv公司以及外汇经纪商福汇。
上述消息源还表示,阿里巴巴合伙人想在IPO后继续保留控制权,目的是防止外部投资者为追求短期利益而伤害公司的长远发展。
目前,软银持有阿里巴巴35%的股份,雅虎持有阿里巴巴24%股份,二者分别占阿里巴巴4人董事会席位中的一席。
然而,无论是软银还是雅虎,都不是阿里巴巴的28位合伙人之一。事实上,阿里巴巴没有吸纳任何外部投资者作为合伙人。
IPO之后,随着董事会的扩大,28位合伙人的控制权可能变得更大。而当雅虎出售其所持一半股份之后,它将失去董事会席位。
一些公司管理专家表示,阿里巴巴想在IPO之后继续维持合伙人控制权,可能会制造与投资者之间的摩擦。
默多克商业学院助理教授Jason Schloetzer称:
短期散户投资者可能不太看重投票权,但是长期机构投资者会比较看重投票权。
也有不同观点,Hardesty资本管理公司的首席投资官Dave Stepherson说:
我们认为,如果投资者不喜欢公司管理层的做法,可以直接出售股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