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10月,国务院设立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成立之后,开始为中国证券市场订立法度。刘鸿儒成为中国证监会的第一任主席。
1998年4月,国务院证券委取消,证监会成为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管部门,集中统一的证券期货监管体制形成。
1998年8月5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批转证监会证券监管机构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决定完善证券监管体系,实行垂直领导,加强对全国证券、期货业的集中统一监管。《证券监管机构体制改革方案》主要内容有:证券市场监管体系由中国证监会和派出机构--证券监管办公室组成;中国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是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机关,按照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对全国证券、期货业进行集中统一监管。方案确定,在部分中心城市设立证监会派出机构,进一步完善证券监管体系;由证监会接管现有地方证券监管机构,实行垂直领导;将原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的职能、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证券公司监管职能划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体制改革工作在1998年年底前全部完成。
1998年8月,国务院批转中国证监会《证券监管机构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确立中国证监会统一负责对全国证券、期货业的监管,一个集中统一的证券市场监管体制初步形成。
2004年3月1日,中国证监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派出机构统一正式更名为监管局。
2008年1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中国资本市场发展报告》,对中国资本市场发展进行了回顾,梳理了近年资本市场的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资本市场发展进行了战略规划和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