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12月09日 13:0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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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和强制减仓制度具针对性 结合我国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进展、股指期货仿真交易运行情况和境外金融期货市场发展动态,中金所对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进行了全面梳理、反复论证和认真修订。新的制度在“提高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修订保证金调整的有关规定”、“取消熔断制度”等方面作出改进,使得股指期货的风险控制更具有针对性。同时,中金所还修订了强制减仓执行条件,有利于防止风险事故的发生。 保证金制度方面,为加强风险控制,将股指期货最低交易保证金的收取标准由10%提高至12%;为保证单边市下交易所调整保证金水平的针对性,中金所还修订单边市下对交易所调整保证金的限制性规定。比如,在期货交易过程中,若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单边市)、遇国家法定长假、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变化以及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等情况之一时,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此外,在强制减仓制度方面,根据《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八十六条“期货价格出现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的,交易所可以采用调整涨跌停板幅度、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及按一定原则减仓等措施化解风险”的规定,将股指期货强制减仓的执行条件改为“期货交易连续出现同方向单边市”。专家认为,该项举措可以有效防止大面积“爆仓”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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