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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1年11月17日 0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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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修订《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之后,监管层对于借壳上市的限制可能更趋严格。 部分投行人士证实,监管部门将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细则,近期正征求意见。其中包括“资产%2B股票”认购非公开发行项目时现金比例不能超过25%,以及借壳上市不允许配套融资等。 此前按照《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的意见,证监会修订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其中指出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同步进行,这份文件还指出借壳实体存续三年以上,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利润为正且超过2000万。 在这份文件中也指出,配套资金比例不能超过交易金额的25%,超过25%则视同新发股票,一并由发审委而不是并购重组委审核。 而目前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是2007年发布的,按照证监会8月份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这一实施细则将根据这一决定做出相应修改,重新公布。(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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