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让唯利是图的企业心有忌惮、行有所控,要让监管部门坚守信念、执法为民,在道德与法律之外,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也是必需的。
■时论■周章
当前中国最为关注、最受诟病的问题,非食品安全问题莫属。远有苏丹红、三聚氰胺,近有瘦肉精、染色馒头。等等。
可以看到,几乎所有食品安全事故的背后都有着共同的特点。首先,从企业生产的角度看,利益驱动是一个关键因素。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利润最大化成为企业唯一的目的,不法奸商为了降低成本、牟取暴利,在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的各个环节弄虚作假、掺杂使坏,给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巨大隐患、造成巨大危害。其次,最直接的原因就是整个社会的诚信缺失,在利润最大化的支配下,企业的社会责任等道德诚信、规则都被打破,各种非法牟利的手段无所不用,甚至铤而走险,挑战道德的底线乃至法律的尊严,道德滑坡是根本所在。
这里,监管缺位是重要原因。从已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看,一些监管部门“在办公室看样品”成为“监管习惯”,比如“瘦肉精”事件中,爆出“让养猪户自己取样送检”的尴尬,更有甚者,少数监管部门和工作人员将能不能创收作为管与不管的取舍标准,甚至存在执法腐败,监管职责被抛之脑后。“交叉管理无人真管”、“共同监管等于都不监管”、监管的手段缺乏、监管“马后炮”等问题大量存在。一些监管部门自称“不归我管”的行政不作为,助长了长期以来食品行业的市场失序、道德失范。一些地方监管部门的办公经费和人员工资,要以收费罚款的返还方式来“解决”,造成了一些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执法为利”,滋生了为罚款而放任企业违法的“养鱼执法”。正是整个食品生产环节的逆向激励使得企业违法行为更加明目张胆。
面对这些问题,厉行问责是当务之急。但是从长远来看,关键是需要从制度上落实才能切实保障问题的解决。好的制度可以让坏人变好,坏的制度可以让好人变坏。要让唯利是图的企业心有忌惮、行有所控,要让监管部门坚守信念、执法为民,在道德与法律之外,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也是必需的。
在笔者看来,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首先是要建立健全监管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正如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在今年两会期间所表示,食品安全的监管,“就在菜摊上,就在米市里,就在饭馆里”,重在严格执行。其次是建立食品从业者的“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从根源出发,拯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缺失,建立包括检测预警、诚信自律、社会监督、责任追究在内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当是治本之策。最后是建立媒体和公众等社会监督机制。可以看到,从“三聚氰胺”到“染色馒头”等事件,媒体以及社会监督毫无疑问都扮演了最重要的角色,推动了事件的进一步解决。所以,在监管部门被动监管的环境下,体制外、社会监督就成为不可或缺的监督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