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国青年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11月20日 13:5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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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鸡的不如倒蛋的。”这是开发商潘石屹的名言。它的意思是,现在中国房地产行业,建房子的不如囤地的、倒地的。他举例子说:在北京,一个开发商在一块土地上把其中一部分开发了,建了房子,没有赚多少钱;而同一土地上的另一部分没有开发,过了几年转让给了别人,赚的钱是开发那部分的好几倍。 在此种激励下,“囤地”成了中国房地产业的突出现象。 潘石屹曾经分析一些地产上市公司年报,发现这些公司拥有的土地数量高到令人瞠目。“按2008年这些公司开发的建筑面积计算,它们的囤地规模,最少的也在20年以上,最多的超过100年。”他说,这是不正常的,不仅对行业的长远发展有害,更是对土地这种宝贵资源的极大浪费。开发商“在土地上投入更多的精力、时间和金钱,而投入在规划、设计、建设上的精力就少了很多。” 和潘石屹一样是开发商,任志强的观点却相左。在博客中,他辩驳说,在所有“倒”的行为中,倒地者凡是最终能获得政府官方认可的,都应该是合法并且合理的行为。任志强还引用《中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证明自己所言不虚。 任志强表示,从逻辑上说,只有垄断造成的市场供给短缺才能推动价格的扭曲型上涨,否则就会增加市场中的流通量和供给方式,使价格下降合理或趋于平稳。现实中也同样,在没有垄断的前提下,任何“倒”都不可能推高物价。土地的“倒爷”们,一定是用比市场公开“招拍挂”更低的价格出售,才有倒地的机会。否则,开发商一定会从公开市场中获取土地,以避免交易风险和土地溢价无法进入成本。 任志强说,“囤地”和“倒地”都不应该受到非议,该受到非议的是“让社会无能坚守贞操的法律或制度”。 事实上,关于“囤地”,国务院在2008年1月就曾下文,闲置两年的土地要无偿收回,对闲置一年、不满两年的土地要收20%的土地闲置费。只是此规定执行起来颇有难度。有媒体调查显示,老“地王”大多田园依旧,有的地方政府出面给闲置土地找“合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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