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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修改15项业务实施细则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8月17日 06:13 作者 魏曙光
本文章来源于2012年08月17日证券时报第19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大连商品交易所昨日发出通知,对现行交易、结算、交割、风险管理等相关业务规则的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共涉及15项内容。
  从本次规则修改来看,交易所对席位管理、出市代表管理做出更明确的规定,进一步提高席位管理效率,增加针对出市代表交易行为的约束性规范,规定出市代表不得有接受其他单位、个人的交易指令,为其他单位、个人提供咨询意见,为自己进行期货交易等行为。
  根据通知,本次规则修正案除《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修正案》第四十六条即“出金时间由现行的闭市前调整为闭市后”于2012年8月20日起施行外,其他修正案于2012年8月17日起施行。(魏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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