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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上调豆粕保证金
来源 深圳商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8月02日 10:31 作者 胡佩霞
 

  【深圳商报讯】(记者 胡佩霞)大商所8月1日发出通知,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将自2012年8月6日结算时起,豆粕品种涨跌停板幅度由4%调整为5%,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由5%调整为7%。

  通知还规定,对同时满足《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合约,其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按照规定数值中较大值执行。

  据了解,今年以来,各交易所普遍下调了交易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在4月9日大商所各品种涨跌停板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水平的调整中,豆粕合约和大豆等合约一起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由7%调整为5%,涨跌停板幅度由5%调整为4%,此次豆粕相当于调回至4月份以前水平。

  据市场人士介绍,今年6月以来,受现货供求和美国干旱天气影响,国内外豆粕品种价格波动幅度较大。美国当地时间7月9日,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集团宣布将大豆、豆粕期货的初始保证金费率分别上调25%,但在天气干旱、市场供求偏紧预期下,国际豆类价格仍然不断创出新高、波幅剧烈。

  此前大商所相关负责人曾表示,确保不出现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是市场监管的底线,作为大商所成交最为活跃的品种,今年来豆粕期货一直是风险监控的重点品种。

  从今年豆粕市场运行情况看,今年前7个月,CBOT豆粕上涨70.6%;而大连豆粕期货价格前7个月涨幅达到36.9%。因此,大商所此次调整豆粕保证金和涨跌停板预防市场风险的思路明显。

  大连良运期货张如明认为,在国内外期货市场上,对部分品种最低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属于期货市场化、常态化风险管理措施,主要基于在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情况,以保证金或涨跌停板这一温和手段防范和释放风险,近几年来,国内交易所经常通过这一措施防范风险。近期豆粕期货两次出现涨跌停板行情,波动明显加大,因此调整交易保证金及涨跌幅度加强风险管理亦属正常,但不会对市场价格带来实质性的影响。

  实际上,当前,大商所豆粕主力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都已经高于7%的水平。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豆粕单个合约持仓大于200万手时,最低交易保证金水平为10%,大于100万小于或等于150万手时,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为8%。按照上述规定,在昨日收盘之后,豆粕主力1301以及1305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水平均高于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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