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2年08月16日 06:20 |
作者: |
郑晓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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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证监会日前下发通知称,在充分考虑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基础、市值规模、业务成熟度、盈利能力等方面差异的情况下,决定在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推进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通知规定,所有主板上市公司都应当自2012年起着手开展内控体系建设。各相关上市公司要成立或指定专门工作机构,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 对于具体分类分批实施措施,通知明确,中央和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应于2012年全面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在披露2012年公司年报的同时,披露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非国有控股主板上市公司,且于2011年12月31日公司总市值在50亿元以上,同时2009年至2011年平均净利润在3000万元以上的,应在披露2013年公司年报的同时,披露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通知明确,主板上市公司因进行破产重整、借壳上市或重大资产重组,无法按照规定时间建立健全内控体系的,原则上应在相关交易完成后的下一个会计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 (郑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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