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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金改方案出炉 深化粤港澳金融合作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7月26日 07:17 作者 孔伟
本文章来源于2012年07月26日证券时报第1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 记者 孔伟

  《广东省建设珠江三角洲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新闻发布会昨日在广州举行,广东省金融办主任周高雄介绍了建设珠江三角洲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
  据介绍,方案主要由三大部分组成,一是在珠三角地区建设城市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二是在环珠三角的梅州市建设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三是在环珠三角的湛江市建设统筹城乡发展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
  在城市金融改革创新方面的主要内容有:
  一是加快建设现代金融市场体系。重点是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债券发行主体、发行机制和交易模式创新,规范发展区域产权和股权交易市场,推进区域票据市场电子化建设。
  二是加快完善金融组织体系。重点是深化地方金融机构改革,积极发展有利于支持转型升级、保障民生和创新创业的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财务公司、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各类专业型保险机构以及相关金融中介机构,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加快发展金融后台服务产业和金融服务外包企业。
  三是加快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重点是鼓励金融机构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有序开发跨机构、跨市场、跨领域的金融业务;积极开展各种类型的产业金融创新;做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逐步扩大人民币在境外的流通和使用,在横琴新区和前海地区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先行试验;开展科技金融创新,完善创新创业投融资环境;创新中小企业融资产品和工具;研究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业务;将深圳市保险改革试验区相关政策扩大到珠三角地区,赋予相应的保险创新便利;开展金融机构网上支付、网上交易、移动支付等金融信息化服务创新。
  四是推动珠三角地区金融一体化发展。重点包括建设错位发展、功能互补的广州、深圳区域金融中心,以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为基础建设辐射亚太地区的现代金融产业后援服务基地,在中山开展城乡金融基础服务一体化试点,逐步推动珠三角地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金融监管一体化。
  五是提升区域金融合作水平。重点是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支持符合条件的在粤金融机构和企业赴港上市、发行人民币债券、信托投资基金,稳步开展港澳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探索深交所与港交所在证券信息、产品开发、技术联通等方面开展深层次合作,支持粤港澳三地金融机构跨境互设机构等。在东莞开展粤台金融合作试点,深化泛珠三角金融合作和与东盟金融合作。
  六是进一步优化金融发展环境。包括加强金融法制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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