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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李旭利所在机构是认定其“老鼠仓”重要依据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6月16日 06:37 作者 肖波
本文章来源于2012年06月16日证券时报第2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原交银施罗德投资总监李旭利涉嫌“老鼠仓”一案日前开庭,但李旭利当庭否认,其律师也为其做了无罪辩护。包括其律师在内的不少市场人士认为,涉及老鼠仓的两只权重股建行、工行很难被操纵。对此,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进行了回应。
  该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在调查办案时也考虑到这一点。如果是一般投资机构交易了工行、建行等股票,而不是交银施罗德基金这样的大机构,也许不会被追究为“老鼠仓”。但显然,交银施罗德基金和李旭利在资本市场都具有足够大的影响力,这是其被追究法律责任时证监会考虑的很重要一点。(肖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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