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记者 钟国斌 实习生 沈雯君
备受关注的李旭利涉嫌“老鼠仓”一案昨日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李旭利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非法获利1071万余元,情节严重,应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李旭利在庭审现场否认“老鼠仓”指控,律师也为其进行无罪辩护。原计划于昨日下午5时结束的李旭利案提前于3时结束,法庭将择日宣判。
李当庭否认“老鼠仓”指控
李旭利此前在接受公安部门审讯时已经承认相关罪行,但昨日针对公诉方指控的老鼠仓罪行,李旭利当庭否认。
李旭利在最后陈词中说,“作为一家大型基金公司的投资总监,我有太多的机会在二级市场为自己牟利,但这次被指控的操作,直到公司卖出了我还不知道自己账户上买入了这两只股票。我是无辜的!”基于此,李旭利辩护律师为其进行“无罪辩护”。
法庭上,控辩双方的核心争议在于,第一,李旭利是否指定李志军购入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相关股票;第二,李旭利的投资,是基于个人的分析判断,还是利用职务之便和基金建仓的未公开信息;第三,是否损害了基金持有人的利益。第四,对于犯罪金额的认定。
李旭利称,买入工行、建行股票并非是做老鼠仓,只是基于专业研究的选择,自己并没有主观故意性,李旭利律师也为其作出辩护。公诉人对此回应称,李旭利的确有利用职务便利,利用了非公开信息进行交易,不论是否卖出,法律上都是老鼠仓。
当庭翻供会否改变定罪量刑?
对于李旭利昨日当庭翻供,办案人员向媒体表示,“实际上,庭审人员事先已经知道,李旭利律师要为其作无罪辩护,公诉方也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公安部门掌握的证据也很确凿,面对铁证如山,如果还要抵赖可能会加重判刑。”
知名证券律师郑名伟认为,在李旭利案翻供中提到,股票买卖纯属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对于这一点他表示不赞同,一个基金公司的基金经理买卖股票的行为,应该受基金公司上下最终决策的影响,不可能只是个人行为。李旭利翻供会不会影响最终判决结果呢?郑名伟表示,李旭利只是供述了他的观点,这个观点是否属实,还需要各方面的举证和研究,最后才能量刑定罪。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远忠认为,如果李旭利此番被定性为内幕交易,其获刑或将更重,应该在5年左右,而由于目前监管层对于内幕交易的打击力度逐步加大,李旭利或将被判实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