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旭利案”12日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七法庭正式开庭审理。令人所料不及的是,据旁听人士反馈的消息说:“李旭利当庭翻供,其并不承认直接通过下指令买卖股票,而仅仅只是建议买金融股来完成交易量。”
这也就是说,早前上海警方披露,李旭利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牟取非法利益达1071.57万元这一指控,遭到了李旭利的否认。
昔日的明星基金经理
据资料显示,1998年,李旭利毕业后,没有选择进入中国人民银行工作,而是南下深圳,参与筹建国内第一家公募基金公司——南方基金。
在南方基金,李旭利从研究员、交易员做起,凭借出色的业务水平,很快升任基金经理助理,并在2000年成为南方基金旗下“天元基金”的基金经理。那一年,他26岁。
在大多数基金公司如走马灯般换基金经理的时候,李旭利在这个位置上一坐就是4年多,被业内称为“最长寿基金经理”。而资料显示,在此期间,A股经历科技股泡沫的破裂,指数从2245点一度跌至998点,而他所管理的南方基金却始终能够获得正收益,逆市跑赢大盘。
然而,正当其事业蒸蒸日上之时,李旭利出人意料的辞去了南方基金所有职务,加入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任投资总监。
李旭利总是不按常理出牌,2009年,他的又一选择再次令市场大呼意外。这一次,他选择了自己创业,与其大学时结识的师兄裘国根合伙创办了“上海重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两人共同出资3000万元,裘国根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李旭利出任首席投资官,当年,由他主打的“重阳5期”受到市场资金热烈追捧认购,创下了国内单只私募产品募集规模的新纪录。
但令人遗憾的是,李旭利的传奇没有继续续写下去。2010年10月25日,上海重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告:“重阳投资首席投资官李旭利先生由于身体原因和自身的安排,已于近期辞去公司的职务,正式离开重阳投资。”
被控涉嫌“老鼠仓”
李旭利的突然离开,引发圈内掀起了多种猜测。是真的病了还是另有隐情?
一时间,这位曾经是公募基金明星、私募领军人物的李旭利有涉嫌“老鼠仓”交易的说法在坊间广泛流传开来。
虽然传言沸沸扬扬,但真相却无从得知。直至2011年8月下旬,有消息说,李旭利被上海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刑事拘留,这一事件方才有了进一步的进展。
上海市公安经侦部门接公安部下发的中国证监会移交案件,立案侦查了“李旭利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根据当时上海警方披露,经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李旭利在担任交银施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期间,于2005年8月8日至2009年5月25日,利用未公开信息,非法交易股票2只,累计交易(买入)金额达5226.38万余元,非法获利金额达1071.57万余元。
对此,检察机关认为,李旭利是基金管理公司的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获得该基金管理公司尚未公开的信息后,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追究刑事责任。庭审现场李旭利翻供
据媒体报道称,在12日的庭审日上,针对李旭利的指控,李旭利当庭翻供,其并不承认直接通过下指令买卖股票,而仅仅只是建议买金融股来完成交易量。
庭审过程中,双方就涉案金额也引发了争议。媒体报道称,李旭利的律师表示,不应用最终李旭利股票抛售价格作为涉案金额。在交银施罗德4月21日卖出之前,李旭利并没有卖出,甚至等到5月27日,李旭利从交银离职,都没有卖出,如果是老鼠仓,应该会先于基金公司卖出。最后计算获利金额,也应用5月27日股票收盘价,而不是以后卖出的价格。5月27日的股票价格要远低于最后卖出的价格,基于有利于被告的原则,请法庭注意价格差异。另外,工行172万元的分红,不应计入交易获利金额。
公诉人则对这一辩护回应称,“只要利用了非公开信息进行交易,不论是否卖出,法律上都是老鼠仓。非法所得,应该包括红利。”
最终,李旭利案被定性为“老鼠仓”与否,有待法院判定公布结果。
从历史上看,基金经理涉案“老鼠仓”事件李旭利并非个案。公开信息显示,去年以来,被判刑的基金经理已有两位,分别是原光大保德信基金公司许春茂和长城基金公司韩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年。其中,韩刚是业界老鼠仓获刑第一人。
据悉,在目前已定性为基金经理“老鼠仓”的9人之中,李旭利获利最大。
根据我国2009年2月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将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老鼠仓”行为定义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而情节严重的依照“内幕交易罪”的规定处罚。这意味着如果法院判处“老鼠仓”行为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涉案人员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有法律人士分析认为,如果李旭利此番被定性为内幕交易,其获刑或将更重,应该在5年左右,而由于目前监管层对于内幕交易的打击力度逐步加大,加上李旭利涉案金额高、影响大,因此,最后判罚结果很有可能会达到“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上限,也即刑期达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