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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有奖举报应力避“寒蝉效应”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5月26日 06:15 作者 杨晨
本文章来源于2012年05月26日证券时报第2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杨晨
  日前,证监会稽查局负责人表示,信访举报越来越成为证监会稽查执法重要的线索来源,证监会正在研究按举报金额比例对举报人实行奖励的相关办法,并努力将该办法写入新《证券法》中,以鼓励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举报内幕交易案件,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
  业内人士对此表示认可,认为该办法若实行将扩大证监会的线索来源,有利于落实《证券法》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时也指出,有奖举报在操作上有一定困难,应当通过制定细致的程序切实保护实体的权利。
  据统计,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证监会稽查局共受理各类案件线索199起。其中,信访举报案件线索45起,占期间线索总量的22.6%,环比上升40%。
  广发律师事务所律师姚思静认为,从监管层面来说,公众的舆论监督原来在证券行业所起的作用并不突出,通过实行有奖举报,可以鼓励公众的力量参与监督,有利于落实《证券法》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但是,“按举报金额比例对举报人实行奖励”值得商榷,在具体操作中,按照最后立案查实后的涉案违法金额来奖励,并对奖励的金额划分几个层次的做法可能更科学。
  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主任薛洪增也认为,对举报人奖励的金额根据立案查实后的涉案违法金额来确定更合适;此外,应该对举报奖励的金额设上限和下限,因有的证券违法行为查处的金额特别大,按照举报比例奖励金额将十分惊人,所以应设上限。
  另外,推行有奖举报的一个核心问题是:举报是有风险的,应该通过什么样的途径保护举报人的利益和安全?近日,美国证券监管机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在调查一家公司时,竟将一位举报人身份意外曝光。而SEC目前大量的线索均来自线人举报,舆论普遍认为该事件或引发“寒蝉效应”,吓跑举报人。
  薛洪增表示,实际执行有奖举报的难点在于,是匿名举报还是实名举报,是进行秘密奖还是公开奖?秘密奖的话,有奖举报作用会降低,透明度也会下降;公开奖的话,举报人的信息身份会不会被泄露,安全有没有保障?姚思静认为,我国若要实行有奖举报,在对举报人的保护方面一定要加强。“另一方面,在对拟上市公司的舆论监督中,也有滥用举报政策的情况———被竞争对手或其他人,将举报作为不正当竞争的手段,恶意侵害其商业信誉,甚至欺诈、敲诈的行为也存在。”姚思静说,“所以在程序上对这些问题都要有细致的规定,就是从程序上保护实体权利,一方面是举报人的权利一方面是被举报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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