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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行呼唤自主定价操作细则出台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5月23日 05:56 作者 李东亮
本文章来源于2012年05月23日证券时报第5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李东亮
  证监会日前公布了修订后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从法规层面终结了已实行6年的强制询价制度,这无疑成为了发行市场的一针强心剂。新《办法》中规定,首次公开发行(IPO)定价除询价方式外,也可以通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在业界看来,为方便新股销售,投行即便选择自主协商定价,为使网上网下接受定价,也仍需进行私下询价。同时业界更期待操作细则的尽快出台。
  细则亟待明确
  多家投行高管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定价和销售是密不可分的两个环节,不征求机构投资者的意见,仅与发行人协商定价或对销售带来影响。“如果网下和网上都不接受自主定价怎么办?”民生证券投行部一位高管表达了他的忧虑。
  宏源证券投行部某高管则称,监管层允许投行和发行人自主协商定价,将在形式上终结已实行6年的强制询价制度,但即便投行采用新规自主协商定价,也仅是由“一对多”的集中询价机制,改为“一对一”或“一对多”的私下询价。而这是2006年询价制度出台前一直采用的办法,只是彼时监管层对新股发行的市盈率和市净率会有所干预。
  此外,部分券商提出,自主协商定价的执行需要监管层出台相关细则或者进行窗口指导。北京某大型上市券商表示,在目前的询价制度下,询价结束时,需由投行向监管层提交相关材料说明,包括超额认购倍数等。自主协商定价后,是否需要提交相关材料?自主协商定价的定价过程或方式是怎样的?都需要相关细则的进一步明确。
  投行看好新规
  不少投行对新规给予了较高评价。兴业证券一位高管认为,监管层允许投行和发行人自主协商定价,体现出监管层放松行政管制和充分发挥市场功能的意图,正式实施后,将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发行效率和降低承销成本,且将有效解决新股发行因询价机构不足20家而被迫暂停的困境。
  值得关注的是,部分券商人士担心,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推高新股发行市盈率。
  截至目前,已经有八菱科技、朗玛信息和海达股份等企业曾因询价机构不足20家而一度被中止发行。记者调查显示,3家企业在发行过程中均存在同一现象,即发行人与投行在发行价上存在较大分歧,在发行人较为强势的情况下,投行不得已以较高的价格启动发行,最终造成询价机构积极性不高。
  据业内人士介绍,不少投行以八菱科技等3家公司中止发行为例证,在一定程度上说服发行人降低发行价。而允许投行与企业自主协商定价则有可能再次提升发行人的话语权,推高新股发行市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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