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证券时报
保代管理将归口中证协 或每年考4次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3月27日 07:48 作者 杨冬;曹攀峰
本文章来源于2012年03月27日证券时报第6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注册门槛将放宽,投行业内或将人人都是保代
  证券时报记者 杨冬 曹攀峰
  国内保荐制改革正在步入深水区,此前被冠以“金领”称号的保荐代表人身价将有可能一落千丈。
  证券时报记者独家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草拟了《保荐代表人资格管理指引(讨论稿)》(下称《讨论稿》),中证协将负责包括考试、注册登记、注册变更、处罚在内的保代资格日常管理,而保代注册的门槛也将放宽。
  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的多位投行负责人均表示,“从明年开始,保代考试有可能每年组织4次,预计在较短的时间内,保代资格考试将从本质上变为投行从业资格考试。”
  注册门槛将放宽
  自2004年保荐制实施以来,保代资格管理一直归口中国证监会。比如,在往年的保代考试公告中,均会显示“受中国证监会的委托,中国证券业协会将于某年某月某日举行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的字样。
  但如今,随着保荐制改革的深入,保代资格管理有望归口于中证协。根据《讨论稿》显示,中证协将负责组织保代胜任能力考试,办理保代注册登记,并对保代资格进行日常管理。
  值得一提的是,今后保荐代表人注册的门槛或将大幅放宽,那些从事并购重组业务的投行人员也有望注册成为保代。
  根据《讨论稿》显示,证券从业人员申请保代执业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备3年以上在保荐机构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经历,且目前在保荐相关部门工作;最近3年在境内证券发行项目中担任过项目协办人或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项目中担任财务顾问主办人;参加协会组织的保代考试且成绩合格有效;诚实守信,无不良诚信记录,最近3年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未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这与2009年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存在较大的差异。这一管理办法规定,保代注册须满足“最近3年内在境内证券发行项目中担任过项目协办人”,注册门槛并未涉及“财务顾问主办人”。
  某上市券商投行人士指出,“随着A股快速扩容,未来并购重组业务将是投行最为重要的业务之一,协会将财务顾问主办人首次纳入到保代注册的范围,体现出这一业务趋势。”
  保代考试或每年举办4次
  据证监会保荐信用监管体系显示,截至目前,注册保代共有2106人。在未来两年内,这一数字有望大幅增加。
  据深圳某中型投行副总裁透露,“从明年开始,保代考试将可能每年考4次,同时考试难度也有可能下降。估计只要两年时间,投行业内人人都是保代的时代就将来临。”
  另据西部某券商投行部负责人透露,“每年组织4次保代考试或许只是一个过渡期,未来有可能做到随报随考。不过,今年肯定无法组织4次保代考试,因为保荐资格管理正式移交给中证协要到6月份了,下半年最多会组织两次考试。”
  保代队伍未来的大扩容将对保代薪酬形成巨大的冲击。记者在一个投行专业论坛中发现,对于保荐制改革,许多投行人士回帖均认为“保代薪酬将一落千丈”。
  事实上,更深层次的保代队伍大扩容目前正在进行。监管层日前已公布了保代签字权新政,亦即单个保荐代表人同时签字保荐的项目由2个增加至4个。
  “签字权不再稀缺,保代注册门槛放宽,保代数量激增。种种此类均预示着保代资格的含金量正大幅萎缩,未来有望变成投行从业资格。也就是说,未来有可能没有保代资格就不能从事投行业务。”上述深圳某中型投行副总裁指出。
  三类情形阻滞保代跳槽
  保代频频跳槽一直是各家保荐机构普遍感到头痛的问题。未来,保荐机构有望通过一些约束性的协议来最大程度地稳定自身的保代队伍。
  上述《讨论稿》提出,“原聘用机构或第三方有证据证明保代存在下列情形的,协会对新聘用机构的变更申请暂缓通过;待情形消除后,再予变更。第一种情形是与原聘用机构存在经济纠纷或离职赔偿金额无法达成共识的;第二种情形是未按规定与原聘用机构完成工作交换的;第三种情形是保代与原聘用机构签订竞业禁止条款期限未满,双方存在争议的。”
  对此,北京某券商分管投行业务的副总裁指出,“之前,不少券商推行竞业禁止条款之类的协议,这类协议一般规定保代在规定期限内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相竞争的工作,比如携带项目跳槽。但这类协议一直遭到保代的抵制,不少券商已经废除此类协议。但如果上述规定实施后,一些保荐机构可能会重新与保代签署相关协议,以达到防止保代跳槽的目的。”
  同样,未来保荐机构有可能大幅增加保代的离职违约金。深圳某大型投行相关人士指出,“目前保代跳槽损失最多的一块就是分期发放的项目奖金和年终奖,离职违约金一般较低,但未来不排除投行为阻止保代跳槽大幅提高违约金的可能性。”
  但这并不意味着保代跳槽会受到严格管制。上述《讨论稿》显示,“中证协鼓励保代正常、合理流动,对于此类变更纠纷,保代变更聘用机构存在争议或纠纷的,中证协将兼顾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的合法权益,审慎处理,并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进行调解。”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72小时热点评论
 相关新闻
·完善激励措施 鼓励投行发掘西部项目 (03-21 08:36)
·被“毒化”的投行文化 (03-21 08:05)
·投行背靠大树难乘凉 (03-07 06:10)
·74家券商投行分食501家待发IPO 国信证券居首 (03-05 09:40)
·“安全至上” 催升重启核电项目审批预期 (03-02 07:58)
·57家投行新股定价能力两级分化 (02-21 10:38)
·投行新股定价能力两极分化严重 (02-21 06:05)
·两大措施推动投行回归本色 (02-14 05:48)
·投行扎堆八省市争七成优质项目 国信招商超平安 (02-03 05:31)
·海外投行估计韩国将下调利率 (01-04 10:30)

证券时报每日要闻
证券时报24小时热门新闻
 博客48小时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