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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改革何以相中浙江丽水?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5月18日 06:05 作者 魏隋明;李欣
本文章来源于2012年05月18日证券时报第2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魏隋明 李欣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和浙江省政府决定在浙江丽水开展农村金融改革试点,丽水成了全国首个经央行批准开展农村金融改革试点的地区。
  一石激起千层浪。业界、投资者无不疑惑,作为一个经济相对欠发达地区,浙江丽水为何能获此殊荣?换句话说,丽水这种先声夺人的功力来自哪里呢?
  “背景和基础,决定了农村金融改革,可以在,也能够在浙江丽水率先启动。”人民银行丽水市支行有关人士告诉记者。
  据上述人士介绍,2006年,《丽水市林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颁布,为丽水启动农村金融改革奠定了基础。这个“规划”打破了一个僵局,即“实现森林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林地、林权可以依法有序进入市场,可以交易、流转,其市场价值才能得以体现,资源才能变成资本。”
  “规划”的颁布为林权抵押贷款提供了依据。2007年4月,丽水市第一笔林权抵押贷款以试点方式在庆元县发放。至2012年3月末,丽水市已累计发放林权抵押贷款7.1万笔,金额51.61亿元,贷款余额26.35亿元,居浙江省首位。
  当然,在首笔林权抵押贷款发放后,丽水市还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金融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全面推广“林权IC卡”进一步深化金融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丽水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这也是为何林权抵押贷款能够迅速在丽水推广的重要原因。
  与此同时,人行丽水市支行又根据丽水市林权结构和农户信贷需求特点,在浙江省首创了林农小额循环贷款、林权直接抵押贷款和森林资源收储中心担保贷款,这种模式满足了林农、林企、林业合作社的融资需求。
  “可以说,丽水的林权改革在全国是做得最成功的。”人民银行丽水市支行有关人士说。有了基础和成功的经验,丽水对农村金融提出了新的要求。
  “丽水的发展,其根本问题还在于一个‘钱’字上,要有效解决这个‘钱’字,当务之急是解决农村‘金融贫血症’。”人民银行丽水市中心支行行长孔祖根介绍。因此,在丽水市农村金融改革试点的总体方案中,丽水将引导现有金融机构拓展涉农业务范围、加大支农力度;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
  孔祖根说,丽水已经建立了一个低成本、广覆盖、可持续、风险可控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期待到十二五末,建成全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先行区、金融创新的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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