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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将启动农村金融改革试点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5月18日 06:05 作者 贾壮
本文章来源于2012年05月18日证券时报第1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鼓励建立社区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推荐优质农企到中小板创业板上市
  证券时报记者 贾壮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关于在浙江省丽水市开展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浙江省丽水市开展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并同意实施《丽水市农村金融改革试点总体方案》。
  根据改革方案,相关部门将通过盘活存量、做好增量、加大竞争等手段,加快构建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破解城乡金融“二元化”困境。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社区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等适合丽水区域经济发展需求的各类中小型金融机构和组织。
  方案鼓励金融机构突破传统理念,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地创新信用模式和扩大贷款抵质押担保物范围,积极引进和推广国内外成熟的小额贷款技术,扩大贷款覆盖面,提高贷款满足率,构建起小额信用贷款、抵押担保贷款、担保机构保证贷款“三位一体”的农村信贷产品体系。
  在提升直接融资比重和完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方面,方案要求积极培育优质农业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大户等规模化农业经营实体,推荐其到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进行上市融资。同时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涉农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据了解,近年来,丽水市在开展农户林权抵押贷款、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2011年9月,浙江省政府提出在丽水市开展农村金融改革试点的要求。经认真深入研究,中国人民银行和浙江省政府决定开展丽水市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并制订了《丽水市农村金融改革试点总体方案》,重点探索创新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加强金融产品及服务创新、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等内容。
  《通知》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和浙江省政府共同推动丽水市农村金融改革试点,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和丽水市政府负责落实有关工作。《通知》还要求,丽水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条件,在工作中不断完善试点总体方案,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对试点中有重大政策突破的事项,严格按照“一事一报”原则,经批准后实施。
  据央行介绍,随着我国农村市场经济的深化发展,部分地区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愿望十分强烈。由于我国农村地区差异大,农村金融涉及面广,通过选择合适地区开展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引导地方政府加大推动农村金融科学发展力度,综合协调金融部门和市场主体,共同探索农村金融多层次发展的内容和形式,建立低成本、广覆盖、可持续、风险可控、适度竞争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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