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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费将挂钩业绩基准合理浮动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5月16日 06:06 作者 肖波
本文章来源于2012年05月16日证券时报第8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同时,要求基金公司设立业绩风险准备金,以弥补持有人损失;基金公司5%以下股权变动或将不再审批
  证券时报记者 肖波
  基金公司管理费收入“旱涝保收”的格局有望被打破。证券时报记者昨日从多方获悉,监管层拟将基金管理费与基金业绩挂钩,即按照“对称浮动”原则,当基金业绩好于业绩管理目标上限时,管理费向上浮动;基金业绩低于目标下限时,管理费则同等水平向下浮动。另据了解,监管层拟不再对基金公司5%以下股权变动进行行政审批。
  一位接近监管部门的人士向记者透露,管理层在考虑基金管理费与基金业绩挂钩的同时,为了防止基金公司“赌”业绩,强调对管理费浮动幅度要“适当”。与此同时,监管层将要求在基金公司目前的风险准备金外设立业绩风险准备金,按照管理费的一定比例提取,当基金年度业绩低于业绩比较基准时,基金公司可以提取一定数量的业绩风险准备金返还给基金资产,以弥补持有人的损失。
  事实上,大成优选股票基金此前已经按照合同设立专门的业绩风险准备金,用于基金业绩低于业绩比较基准超过5%时弥补持有人损失,每年补助一次。今年初,大成优选股票基金就按照上述约定,将基金业绩风险准备金2323余万元一次性划入基金财产。“监管层鼓励基金公司围绕费率做更多有益行业发展的探索。”上述人士表示。
  对于基金行业人才流失问题,监管层拟采取措施改善基金公司治理结构。上述人士表示,目前一些基金公司缺乏长期的管理理念,导致人员变动频繁。监管层一直探索基金公司治理结构的问题,强调独立运作,减少股东不当干预,维护公司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同时,强调公司内部制衡机制的建设,希望股东、管理层、投资人的利益保持一致,同时鼓励公司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该人士表示,下一步,监管层将在公司内部制衡机制方面做进一步探索,完善政策,形成基金公司多元的股权结构,探索长效约束机制。目前来看有两个方向:一是鼓励基金公司高管、基金经理投资并长期持有本公司或自己管理的基金产品,推动与基金持有人利益绑定机制的建立。
  二是研究推动专业人士持有基金公司股权,发挥专业人士在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监管层将考虑基金公司5%以下股权变动将不再审批。据悉,现有的《基金公司管理办法》要求对基金公司所有的股权变动都要审批,下一步将借鉴证券公司的做法,对基金公司5%以下股权变动不再审批。“这意味着,基金公司可以自行开展股权激励制度建设。”一位接近监管层的消息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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