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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苛求私募 净值低于9毛不收管理费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4月16日 06:16 作者 余子君
本文章来源于2012年04月16日证券时报第15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余子君
  阳光私募要发行产品,必须借助银行强大的销售渠道,也正因为如此,大银行往往会提出一些“苛刻”的条款,让阳光私募苦不堪言。
  “产品净值低于9毛钱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收取管理费”,这是上海某大型阳光私募在与深圳一家大型银行合作发行产品时,被迫答应的条款。
  “由于我们公司很多产品都是跟银行合作发行的,这两年证券市场大环境比较差,目前公司能收取管理费的产品已经不多,日子很难过。”上述上海阳光私募公司一位负责销售的人员表示,目前能开出这种条款的主要是一些网点多、销售能力强的大型银行,如工行、农行等,中小银行则较少有这种要求。
  广东一家阳光私募投资总监表示,上述现象确实存在,该公司也有几只由大银行销售的产品同样被加入了类似条款。虽然条件苛刻,但是阳光私募不得不接受,因为目前银行的销售能力是券商、第三方等机构无法相比的,特别是在市场不好的时候,只有和银行合作才能发行成功或取得好的发行成绩。“净值不低于9毛钱,是这些大银行最普遍的要求,也是阳光私募的生存线,阳光私募只有尽心做好业绩,否则只能赔本运营。”上述投资总监无奈地表示。
  事实上,银行此举并不仅仅针对阳光私募,对自身也一视同仁。早在2009年,光大银行发行的阳光私募基金宝就加入了此类条款,该产品选取5家阳光私募,如果产品净值低于0.9元,则银行和私募机构均不能收取固定管理费;而中国银行发行的中银国际证券精英汇,同样也是净值低于0.9元不收管理费。
  深圳一家第三方研究机构研究员表示,银行对阳光私募提出的条件虽然比较苛刻,但是从客户的角度来说,就可以享受到实在的好处,可以说,银行起到了保护客户的作用。不过如果在提高阳光私募提取管理费门槛的同时,能够加大阳光私募业绩提取比例,可能更能激励阳光私募做好业绩,达到双赢。如当净值低于0.9元的时候,阳光私募管理人不得收取管理费,那么可以考虑净值高于1.1元时,阳光私募可以提取超额收益的10%甚至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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