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2年03月20日 06:42 |
作者: |
郑晓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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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不断提升服务国家建设的能力,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日前对2011年印发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修订)》进行了修订,起草了《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试行)(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对事务所各项评价指标的权重作了一些调整。 据中注协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对事务所综合评价指标保持业务收入指标、注册会计师人数指标、综合评价质量指标、处罚和惩戒指标等四项综合评价指标不变。 指标权重方面,中注协对各项评价指标的权重做出如下安排:业务收入指标权重48%;注册会计师人数指标权重10%;综合评价质量指标权重42%;处罚和惩戒指标直接作为抵项。其中,业务收入指标权重包括“事务所本身业务收入”指标40%的权重和“与事务所统一经营的其他执业机构业务收入”指标8%的权重,二者权重相加为48%,较之2011年《办法》中的业务收入指标50%的权重下降2%。综合评价质量指标权重为42%,较之2011年《办法》中的综合评价质量指标权重增加2%。(郑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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