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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红:制订两大债市互通细则 协调债券发行监管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3月07日 06:10 作者
本文章来源于2012年03月07日证券时报第6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两会报道组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江苏证监局局长左红在全国两会期间建议,完善我国债券市场立法制度。
  左红指出,我国债券市场立法需进行完善已显得越来越必要和紧迫。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没有建立统一和明确的多层次法律体系,使得我国债券市场在统一准入条件、信息披露标准、资信评级要求、投资者保护要求等方面都未达成一致。二是我国债券市场实行多头监管,造成监管效率低下和二级市场容易出现监管盲区。三是我国债券市场投资者结构不甚合理。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等机构持有量明显偏低,交易所债券市场个人投资者参与门槛过低。四是市场供给规模仍然偏小,远不能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特别是高收益债规模更小,远不能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
  针对以上四个方面,左红建议,一是关于债券法律体系。建议梳理、整合、统一、明确现有债券法律规定,制订债券两大市场之间互通机制的有关细则,补充完善交易所市场有关法律法规,增加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上位法支持。二是关于债券发行环节的监管。建议参照国际市场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由财政部负责批准,公司债等非公债的发行由国务院整合、协调由同一监管机构负责;交易监管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统一监管。三是关于投资者结构方面。建议借鉴成熟债券市场发展的经验,在我国债券市场中引入合格机构投资者制度(QIB),鼓励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优质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加入QIB。同时,提高个人投资者进入交易所市场的准入标准,鼓励个人投资者通过购买债券型基金等间接方式参与债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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