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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将全业务评估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2月13日 05:40 作者 于扬
本文章来源于2012年02月13日证券时报第1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于扬
  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发布并实施《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指引》,以指导证券公司开展有关评估工作,有效防范和控制合规风险。根据《指引》,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应涵盖证券公司所有业务、各个部门和分支机构,由各公司组织的评估小组或委托外部专业机构进行。
  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指引》立足于证券公司的运行实践,保障了其普适性,但考虑到我国证券公司在业务范围、内控机制和管理水平等方面存在差异,各证券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可以结合自身实际需要进一步细化和扩充相关措施。
  据悉,评估程序和评估方法是《指引》的核心内容。在评估程序方面,《指引》将整个进程划分为评估准备、评估实施、评估报告和后续整改四个阶段。在评估实施阶段,评估小组应当首先组织公司各部门按照《指引》的要求开展合规自评。在自评完成后,评估小组应当对自评底稿进行复核,并针对评估期内发生的合规风险事项开展重点评估,查找合规管理缺陷,分析问题产生原因,提出整改建议。为确保评估小组工作的独立性,《指引》还要求评估小组成员对其所在部门或者分管部门的评估底稿的复核实行回避制度。
  关于评估方法,《指引》一方面在正文中对公司可以采用的评估方法加以列举,并对抽样分析、穿行测试、系统及数据测试法的定义及使用情形做出描述,另一方面在附件的评估参考表中对每一评估点均给出较为具体的参考评估方法,以便为证券公司提供更为详细的指导。
  关于评估主体,《指引》规定,证券公司开展合规管理有效性全面评估的,应当由董事会、监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管理层组织评估小组或委托外部专业机构进行,以保障评估组织者的权威性。对于评估范围,《指引》规定,合规管理有效性全面评估的范围应当覆盖所有业务、各个部门和分支机构,应当涵盖合规管理环境、合规管理职责履行情况、经营管理制度与机制的建设及运行状况等方面。
  据悉,协会合规专业委员会将配合协会在行业开展《指引》的培训工作,并对各公司执行《指引》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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