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12月29日 06:28 |
作者: |
郑晓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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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日前颁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并重新发布了修订后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取消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调整实地验车范围,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并增加对免税条件消失车辆的监管。 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取消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等业务,车主不用到税务机关办理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等手续,可以节省纳税人的时间、费用和精力,相应减轻纳税人的负担。他同时强调,取消该业务后,为加强对免税条件消失车辆的监管,新征管办法增加了第六条,规定“购买二手车时,购买者须向原车主索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购买已经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的二手车,购买者须到税务机关重新办理申报缴税或免税手续”。(郑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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