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12月28日 06:16 |
作者: |
许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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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商务部发布《关于促进汽车流通业“十二五”发展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力争到“十二五”末,汽车零售百强企业营业额占行业总量的比重超过30%。 “十二五”末,汽车流通网络将进一步完善,网点布局更加合理,二手车置换、经销、拍卖等多种经营模式协调发展,报废汽车回收服务网络实现县、区、市、旗全覆盖,形成一批汽车、二手车、配件流通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骨干企业。 “十二五”期间,汽车流通领域要推动汽车营销网络合理布局,加强农村汽车流通网络建设;积极培育二手车市场,大力发展品牌二手车经营,引导交易市场优化升级;促进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加快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发展,提升回收拆解水平;创新流通方式,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汽车流通现代化进程。(许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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