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11月30日 06:10 |
作者: |
张莹莹 |
| |
证监会新政倡导分红,上市公司也开始响应。今日永泰能源(600157)发布公告,修改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修改方案中规定,在公司当年实现盈利并满足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规定中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或单项购买资产价值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20%的事项,上述资产价值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以及对外投资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20%及以上的事项。 永泰能源称,对于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张莹莹)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