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11月29日 06:03 |
作者: |
李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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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昨日下发《〈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全国各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 据悉,该《补充规定》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2010年1月1日实施)第十七条修改为“播出电视剧时,不得在每集中间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同时明确,该规定于2012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同时,为确保新政策得到切实执行,广电总局昨日还专门下发了《关于贯彻执行〈《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要求各级电视台立即清理并撤销2012年的电视剧插播广告时段,重新编排节目和广告。要求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全面监看各级电视台的落实情况,对仍插播广告的播出机构,将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对此,专家指出,限制插播性广告可以提升观众的观影感受,但是可能会引发电视剧植入式广告的泛滥。(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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