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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女处长办许可证敛财4万被判三年缓刑三年
来源 国际金融报 发布时间 2011年10月25日 09:41 作者
    43岁的国家广电总局原女副处长杨某,近日被北京市西城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检方指控,杨某在担任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社会管理司网络处副处长期间,利用负责国内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审批工作的便利,在2007年底,为两家单位在申办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审批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共计人民币4万元。庭审时,杨某表示认罪,积极退赃,并希望法院念其初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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