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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层统一合同格式提高基金审核效率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11月21日 05:40 作者 程俊琳
本文章来源于2011年11月21日证券时报第9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监管部门下发《股票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填报指引》(试行)通知
  证券时报记者 程俊琳
  基金公司产品申报或将更为便捷,基金市场化申报更进一步。上周,监管部门向基金公司下发了《股票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填报指引》(试行)的通知,引导基金公司的产品申报规范,以提高基金产品审核效率。
  证券时报记者获悉,为推动市场化步伐,监管部门已经在今年4月15日发布了征求意见稿,11月14日这一指引正式发布给基金公司。
  据了解,此举是监管部门为了适应市场化改革的需要,提高日常普通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品审核效率推出的又一举措。针对当前股票型和混合产品基金是最主流的基现状,此次统一合同格式申报产品将从股票型和混合型开始,待基金公司熟悉规则积累经验后,再结合其他类型基金产品的特点加以推广。
  证券时报记者获得的这份合同指引共分为24部分,在第三部分中要求各公司突出基金基本情况。翻阅目前市场上存在的合同版本可见,基金合同均先着重介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情况。“这证明监管部门有意让基金公司突出所申报基金产品的具体情况,例如包括基金名称、类别、运作方式、投资目标等这关键性信息,而不是千篇一律的基金管理人介绍,这是突出重点的重要改变。”一位产品设计人员分析认为,“投资者对股票和混合型产品已经较熟悉,不同产品的基本特征才是审批关键,新合同中突出了单只产品信息,无疑能够提高审核效率。”
  据了解,此次监管部门下发的新产品合同填报指引不是强制执行的文件,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根据公司和产品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应用。前述产品设计人员认为,合同指引本身就是一个提高基金产品审核效率的改变,因此会按照新合同来准备日后的产品合同,以提高产品申报效率。
  据前述知情人士透露,为了鼓励基金公司更好地利用《指引》,如果基金管理公司完全按照《指引》撰写基金合同,监管部门将简化审核程序,无需召开产品评审会。“如果基金管理公司在撰写基金合同时对《指引》内容进行修改的,则可能需要针对这些修改召开产品评审会。”他告诉记者。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统一合同是基金产品市场化发行的进一步举措,也是今年正式施行的分类审核制度的延伸,更值得关注的是,这一举措可视为成熟基金产品向注册制过渡的初级阶段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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