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腾讯财经 |
发布时间: |
2011年07月19日 08:34 |
作者: |
闫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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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消息,接近证监会的消息人士对腾讯财经透露,目前监管层正在考虑将专户投资经理纳入静默期管辖范围。
2009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公司不得聘用从其他公司离任未满3个月的基金经理从事投资、研究、交易等相关业务。即所谓基金经理的3个月静默期。
上述人士透露,由于该《指导意见》出台前,尚没有推出基金“一对多”专户业务,仅有少量“一对一”专户和企业年金专户,因此监管层在制定管理规章时,未将专户投资经理纳入静默期管辖范围。目前,随着专户规模的壮大,管理人员数量的增长,专户投资经理的流动对基金公司的影响日益增强,因此监管层正在考虑修改相关规定,将专户投资经理和基金经理一并纳入静默期监管范围。不过目前尚没有时间表可以提供。
阿尔法基金研究中心研究主管庄正对腾讯财经表示,专户投资经理应当与基金经理一样,受到同样的监管。另外,私募基金经理跳槽到公募基金的情况,是否应该纳入静默期管辖,也应该在未来的法规中予以明确。(文/闫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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