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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行持续督导监管力度加码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10月17日 05:44 作者 吴清桦
本文章来源于2011年10月17日证券时报第8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吴清桦
  证券时报记者获悉,近日一些地方监管部门加大了对持续督导机构的监管力度,对于持续督导中存在较大问题的保荐机构和保代,将建议对其采取暂停保荐资格、撤销保荐代表人资格等措施。
  广东证监局日前表示,将加强对持续督导机构的监管,完善持续督导机构年度考核机制,定期开展持续督导工作专项检查活动,通过现场检查、调阅工作底稿等方式,检查各机构和人员开展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对于年度考核评价不合格,或是专项检查中发现存在较大问题的机构和人员,广东证监局表示,将建议证监会对持续督导机构和人员采取暂停保荐资格、暂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保荐项目、撤销保荐代表人资格、要求持续督导机构进行内部问责、对持续督导机构推荐的上市辅导项目予以冷淡处理等监管措施,严肃处理持续督导机构及人员未勤勉尽责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各上市公司也应积极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主动接受保荐机构的监督和辅导,对保荐机构指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严格履行对保荐机构的告知义务,积极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核查工作。对未按有关要求配合督导工作或拒不接受督导的上市公司,广东监管局将在辖区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在创业板推出之后,少数新股上市后业绩快速变脸,甚至出现了临近上市时因投诉举报、虚假披露等重大风险事项中止上市的情况。因此,相关监管部门也在不断加码对券商投行的监管力度,以预防潜在风险,保证项目质量。
  事实上,近年来监管层对创业板持续督导的监管可谓层层加码。
  今年上半年,监管层下发了《2011年创业板上市公司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中落实现场核查指引》,在保荐机构内推行对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核查试点。
  根据上述核查指引,保荐机构可通过多种形式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进行核查,如与有关人员访谈;察看现场,包括主要生产、经营、管理场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进行查阅、记录;走访相关各方,包括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供应商或客户、相关证券服务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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