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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房产证加名免征契税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9月02日 06:15 作者 郑晓波
本文章来源于2011年09月02日证券时报第1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财政部、国税总局昨日正式下发通知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免征契税。也就是说,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达成共识,不会对夫妻房产证加名征税。
  在《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后,围绕房产证上“加名”该不该交税一事受到舆论普遍关注。8月23日,南京市地税局通知契税征缴部门,要求对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行为征收契税,具体办法是按照房屋权属添加人的实际占有比例,折合成合理市场价,按照赠与类别征收3%的契税。而婚后共同房产加名不需缴纳契税。此后,全国多地兴起效仿之风。多数网民指出,夫妻关系的房产加名行为不需缴纳任何契税,因为房子并没有出售,他们也没有收入进账,税务部门没有理由对此征税。此番财政部、国税总局文件的出台,意味着“加名税”争议终于有了定论。(郑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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