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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刺痛谁的神经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8月26日 07:38 作者 杨晨
本文章来源于2011年08月26日证券时报第2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杨晨
  《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甫一出台,就引发了全社会的激烈讨论:“父母给儿子买房媳妇没份”、“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老公变房东?铁打的房子,流水的媳妇儿”……
  有人认为,《婚姻法》新解释保护了在婚姻中处于强势地位的一方,损害了弱者的利益;也有人认为,这一司法解释完善了对个人财产的保护,对还原婚姻本质有促进作用。各种观点五花八门,网民大打“口水战”,支持声和反对声都有。有报道称,《婚姻法》新解释对楼市的影响已经开始显现。这也许是司法解释的制定者始料未及的。
  《婚姻法》新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归产权登记方所有。据媒体报道,目前,北京、南京、天津、青岛等多个城市都出现了房产证加名热,且有蔓延的势头,有统计数据表明近日北京往房产证上加名者增多了1倍。房子的首付是丈夫出的,房产证只写了丈夫的名字,但是婚后是夫妻一起还贷,按照《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如果不在房产证上加上妻子的名字,以后要是离婚,妻子岂不是要被扫地出门?这是许多已婚女性心中的不安。
  在这种不安中,很多年轻人,特别是年轻女性的购房观念正在改变。所谓靠人不如靠己,有一处自己的房产,生活更有保障。已有精明的开发商针对《婚姻法》新解释做文章———“买座山,当嫁妆”、“丈母娘快来买房”等成为近日一些楼盘的广告宣传语。难怪有人说对《婚姻法》新解释最高兴的是开发商,因为现在无论男女都要买房了。
  说到底,《婚姻法》新解释之所以刺痛了大伙的神经,其根源皆在于高房价。在一线城市,一套房子动辄几百万,往往要掏空几代人的积蓄;在二三线城市,房价上涨的迅猛势头已让政府不得不考虑扩容限购城市。《婚姻法》新解释只不过是一个导火索,它暴露出畸形的高房价已经扭曲了中国的诸多传统价值观。如果不是高房价,怎么会出现“要求男方必须有房”的观念?如果不是高房价,婚姻怎么变成了当前斤斤计较的状态?高高在上的房价和居民缓慢增长的收入严重不对称,如果不能解决高房价问题,《婚姻法》再怎么改动,婚姻仍然难以回归本质,始终摆脱不了“功利”二字。
  近日有消息称,父母给子女买房的比例明显上升,看样子开发商又可以偷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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