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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将水利作为基础建设优先领域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7月29日 05:55 作者 郑晓波
本文章来源于2011年07月29日证券时报第2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
  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财政部日前印发《财政部关于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的意见》,强调要不断增加水利投入,明显提高财政性资金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并明确提出要把水利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进一步提高水利建设资金在国家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此外,财政部还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增加水利建设的信贷资金。
  《意见》指出,要大幅度增加各级财政水利专项资金投入,重点支持中小河流治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建设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各地要认真落实《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足额筹集并用好管好水利建设基金。加强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发挥好中央分成水资源费项目的示范和引导作用。
  《意见》同时提出,下一步,要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支持农业发展银行积极开展水利建设中长期政策性贷款业务,加大水利建设贷款贴息力度,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增加水利建设的信贷资金。研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相关税收政策,完善农村水电增值税政策和水利工程耕地占用税政策。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积极推进经营性水利项目市场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积极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水利建设,多渠道筹集水利资金,确保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均投入水平比2010年高出一倍。
  《意见》还提出,要不断深化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逐步建立符合国情、适应水利改革发展需要的投融资体制机制。按照促进节约用水、降低农民水费支出、保障灌排工程良性运行的原则,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支持加快水利科技进步,促进水利现代化迈出新步伐。
  根据《意见》,财政部将按照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抓紧制定中央统筹部分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具体办法,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水利部门,切实加强对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项目的监督检查,督促做好前期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各级财政部门在计提和使用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同时,要继续加大本级财政农田水利投入,不得因此减少现有的由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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