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全景网 |
发布时间: |
2011年07月28日 15:16 |
作者: |
雷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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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7月28日讯 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明确了新疆土地出让收入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的相关问题,以确保有关土地政策落实到位,促进新疆优势产业和经济发展。
《通知》称,在新疆对口支援受援地区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使用戈壁荒滩建设产业聚集园区、引进产业项目的,对于取得新增建设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包括团场),一律免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对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免交土地出让价款。在新疆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国有未利用地的工业项目,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土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50%执行。
该土地优惠政策将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全景网/雷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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