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7月12日 06:03 |
作者: |
郑晓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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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顺利完成2011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财政部、住建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按照签订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责任书,尽快将公租房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对于不同的公租房项目,要尽快确定具体的投资模式和投资主体。各地可按照20%比例,测算公租房项目资本金需求。 《通知》明确,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投资主体,分别由企业和政府解决项目资本金。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配建以及由企业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其项目资本金由相关企业自行解决,政府可通过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予以支持。政府直接投资和政府组建投资公司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由政府注入项目资本金,其项目资本金资金可从中央补助资金、省级补助资金、市县政府公共预算安排的资金、土地出让收益安排的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安排的资金,以及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等渠道筹集。(郑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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