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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专项融资切勿被截流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7月01日 05:58 作者 张达
本文章来源于2011年07月01日证券时报第6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张达
  在保障房建设时间紧、任务重、资金缺的背景下,发改委日前出台的允许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申请发行企业债用于保障房建设的政策,吹响了保障房专项融资号角。接下来,各方资金有望相继投入,这将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保障房资金紧缺的难题。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发债要求投资回报固定,而且对偿还支付要求高,经适房、限价房以及棚改房等保障房项目,由于资金回笼快,可以通过发债来融资。而只租不售、租金收益低、投资回报周期长的公租房和廉租房项目则很难发债,只能通过银行贷款或者需要保险和社保基金等其他社会资金进入。
  但目前的情况是,很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负债较高。审计署最新数据显示,10.72万亿元地方政府债中,有大约2.63万亿元需要在今年偿还,占比约为24.5%。可见今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还款压力较大。
  与此同时,在银行信贷受限和限购政策的双重影响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紧张,购地热情大大减弱,这也使得很多以土地出让收入为主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收入大打折扣,现金流日趋紧张。
  随着负债大幅攀升,有部分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出现了偿债困难,有的只能通过举借新债偿还旧债,如果再增加新的债务,其未来的偿付能力令人担心。如果发生债务违约事件,其后果不堪设想。
  除了企业债的偿付风险,保障房专项融资可能被挪用的风险也不容忽视。毕竟目前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和地方政府都缺乏资金,企业债融资能否不被“截流”、实现专款专用,还是令人担心。另外,由于时间紧迫,资金需求得到缓解后,保障房建设必将大提速。如何保证为抢进度的建设质量不打折?在“责任状”的压迫下,如何避免最终上报情况出现“滥竽充数”?此外,保障房后续的运营管理分配等也存在很多风险。
  保障房专项融资政策的放开本身是好事,但如果不能做好风险防范,就与政策的初衷相违背。保障房建设虽然是一项硬任务,但关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其建设不仅要有紧迫感,更要有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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