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6月25日 06:51 |
作者: |
周荣祥 |
| |
国家发改委昨日公布了12家违反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的房地产经营企业。发改委称,针对12个案件,相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已依照法定程序发出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合计拟处以363.5万元的罚款。 据介绍,近期发改委派人赴天津、上海、重庆、南京等8个城市,会同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对50多个在售楼盘明码标价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少数房地产经营企业存在部分在售房源未明码标价、已售房源标价不符合规定、误导性标价、虚构原价等违法行为。 发改委表示,对于查出的问题,有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正依照法定程序,依法严处。对于误导性标价、虚构原价等构成价格欺诈的,处以法定最高额度50万元的罚款;对于在售房源未明码标价的,按照未售房源套数每套处以法定最高额度5000元的罚款;对于已售房源标价不符合规定的,按照已售房源套数每套处以3000元的罚款。 (周荣祥)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