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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物需见招拆招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6月04日 06:27 作者 文雨
本文章来源于2011年06月04日证券时报第4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文雨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购物日益成为一种新型便捷的购物方式,并影响和改变人们的生活。但正如硬币的两面,在给消费者带来购物便利的同时,其副产品,即随之而来的法律问题也不可小觑。
  众所周之,网络购物就是消费者通过网络实现购物的过程。区别于普通购物,其主要特点是商家与顾客互不见面,通过网络使商品信息和钱款以电子形式在网络上进行传播。所以,网络购物有助于减少商品销售成本、节约消费者的时间和体力、降低商户的经营成本等。
  但值得一提的是,正是由于买卖双方不当面交易,买方确定购买意向之前,对货物的质量、品质、真伪等往往无法亲自鉴别,只能依赖于卖家通过网络发布的图片和描述作出交易判断。卖家诚信度以及物品介绍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都直接影响着买方的购买决策。
  正如记者调查网络购玉交易时发现,卖家能提供权威鉴定证书。鉴定方是经过国家认证的权威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有效,并且可以随时上网查询;鉴定过程是针对单件送检样品一对一检验,并出具带照片的证书……有权威鉴定的加分,相信很多不甚了解的朋友会信以为真。
  但一旦买方收到的货物与网上介绍不符,通常只能通过退货途径解决。除个别卖家承诺假货赔偿外,实际中买方很难获得经济赔偿。另外,网络购物的单笔交易额比较小,鲜有万元及以上大额交易。买方如果选择退货或换货,多数情况下要自行承担退换货费用,增加了交易成本,有时候得不偿失。
  对于卖家而言,退货成本几乎可忽略不计。正如记者提及,几元一颗的材料成本、几元一颗的加工成本,以及不到10元一件的鉴定成本,合计单颗成本也就10、20多元。再加上包邮,单颗利润即达百元左右,谁还在乎微乎其微的退货率?
  针对此,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薛洪增律师建议,首先,选择真实的卖家进行网络交易;其次,选择诚信度好的卖家进行交易;第三,尽量选择有交易安全保障的货款支付方式,如支付宝等;第四,如果确定卖家出售假货或虚假宣传,买方除在网上给卖家最差评价外,还应及时向网络交易平台投诉卖家,并提交相关证据;第五,必要时买方可以在收货人所在地(即法律上的合同履行地)对销售假货的卖家提起诉讼,要求退货、承担诉讼费用并赔偿损失。
  根据法院现行诉讼收费办法,诉讼请求金额在一万元以下的,买方作为原告只需预先交纳50元案件受理费,但诉讼结果卖家必然为销售假货而付出巨大代价。
  也有业内人士表示,完善网上交易法律法规正当时。“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推动我国网上购物的良性发展提供法律保障。”薛洪增律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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