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6月02日 05:44 |
作者: |
郑晓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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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近日,财政部、住建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对各地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切实加大地方公共预算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规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任务,认真测算审核应当由地方政府安排的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需求,并将其作为重点项目予以保障。 通知明确,各地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将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上缴本级财政部门,专项用于廉租房和公租房建设,着力提高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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