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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房公积金政策将作调整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5月11日 05:47 作者 陈中
本文章来源于2011年05月11日证券时报第9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拟降低留存额度、调整租金提取数额、降低还贷提取限制
  见习记者 陈中
  证券时报记者昨日获悉,备受质疑的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将作出调整。昨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实施情况,并明确表示将在充分听取公众意见的基础上调整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政策。
  记者了解到,《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自今年3月1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已收到近万条建议。其中,对于公积金提取方面的诸多限制条件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之一。例如,《规定》第九条规定,“职工按照本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当保留3个月的当前月应缴存额。”而北京、广州两市的住房公积金领取的余额要求仅为10元。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表示,将在充分听取公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展开相关测算论证工作,并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就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审议。当前,该中心正积极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并将按以下原则进行调整:
  第一,意见涉及所有缴存职工且未违反《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设计初衷的, 在《规定》修改过程中予以吸纳, 如降低留存额度等;
  第二,意见涉及中低收入缴存职工的,在《规定》修改过程中进行完善,如调整租金提取、研究提高免缴额度等;
  第三,意见涉及已购房职工的,在《规定》修改过程中进行完善,如放宽购房时间限制、提高提取比例等;
  第四,意见涉及新老政策衔接的,在《规定》修改过程中进行完善,如对原在社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提取政策进行调整;
  第五,意见涉及具有较大争议且属探索型规定的(如对于二套房以上的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在《规定》修改过程中进行完善,如降低多套房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的限制力度。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5月4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累计单位开户数约2.6万,累计归集资金额约40亿元,职工个人开户数累计约178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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