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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T双重收费高低与管理水平无关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4月25日 06:41 作者 余子君
本文章来源于2011年04月25日证券时报第15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余子君
  自中登公司暂停为信托公司开设股票账户后,能够成功绕开开户障碍的信托中的信托产品(TOT)受到市场的热捧,信托、银行、券商、第三方机构纷纷涌入TOT市场,但是随着TOT产品的盛行,其业绩提成混乱的情况也越来越需要引起注意。
  据私募排排网张月介绍,由于TOT产品双重信托的特殊模式,普遍存在双重提成的现象。在国外,TOT产品的业绩报酬提取比例相对固定,一般为信托计划净值收益率超过10%之后的部分提取10%~15%。与国外相对固定、简单的业绩提成比例不同的是,目前国内TOT产品在业绩提成方面则相对混乱,而在销售上有话语权的机构往往在定价上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具体看来,目前TOT主要发行机构有银行、信托、券商以及第三方机构,其中银行由于在发行渠道上优势明显,议价能力较高,可以将业绩提成比例最终控制在20%,也就是,投资者不需要面临双重收费的问题,优势较为明显;由信托以及第三方机构发行的TOT产品在业绩提成上面各有不同,普遍存在双重收费的问题,投资者要支付的业绩报酬高于银行渠道发行的同类产品。以好买和私募排排网为例,在子信托提取20%的业绩报酬之外,母信托管理人还要再提取3%的业绩报酬。私募排排网的公司收费模式也类似,只是在母信托业绩报酬的提取方法上不同,规定母信托收益率超过10%以上的部分提成10%;信托公司发行的TOT产品,母信托的业绩报酬提成比例也大为不同,有的7%,有的10%,券商方面,东海证券发行的产品,母信托提成大概6%左右。
  除了业绩提成比例混乱之外,目前TOT产品费率计提方式也比较混乱,有的产品采取的是存续期满一次性计提的模式,有的产品则是按月计提,也有的产品选择净值创新高后立即计提的方式。
  事实上,除了收费混乱之外,目前很多TOT产品在发行时,在产品推介资料中不公开收费模式,投资者若不实际购买则较难获取相关信息,这就为投资者挑选、比较TOT产品增加了不小的难度。
  有投资者表示,阳光私募由于信息不公开,普通投资者很难评判其风险,不具备筛选能力,而TOT作为一篮子阳光私募,确实可以起到分散风险的作用,在此基础上,作为TOT的管理人,按照管理水平的不同,设计不同的提成比例也无可厚非。但是如果仅仅按照发行机构的性质和销售能力来决定费率水平,投资者缴纳的管理费未免有点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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