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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盯紧高收入者个税征管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4月18日 06:33 作者 郑晓波
本文章来源于2011年04月18日证券时报第2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重点监管上市公司在上市前进行增资扩股等涉税事项,以及从事房地产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高收入人群
  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不断完善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如深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管等。
  对从事房地产投资、私募股权投资(PE)等以非劳动所得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群,国税总局也要求税务部门给予密切关注。
  根据通知,此次国税总局将从征税项目和人群两个维度,加强税收征管。
  在征税项目方面,国税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一是要以非劳动所得如财产转让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为重点,针对容易逃避税的关键环节,完善征管措施,创新管理方式。二是大力加强对生产经营所得的征管。
  譬如,在股权转让所得方面,重点做好平价或低价转让股权的核定工作,通过建立电子台账,记录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和税费情况;还要重点监管上市公司在上市前进行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行为的涉税事项,防止税款流失。
  在其他形式财产转让所得方面,重点加强个人以评估增值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取得股权的税源管理。
  在股息、红利所得方面,针对连续盈利且不分配股息、红利或者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税务部门将对其个人投资者的股息、红利等所得实施重点跟踪管理。
  在生产经营所得的征管方面,对规模较大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要加强查账征收管理。
  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股权(票)、期货、基金、债券、外汇、贵重金属、资源开采权及其他投资品交易取得的所得,全部纳入生产经营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同时,对于高收入行业和人群的个税征管,国税总局表示要加强以非劳动所得为主要收入来源人群的征管,其中要密切关注持有公司大量股权、取得大额投资收益以及从事房地产、矿产资源投资、私募基金、信托投资等活动的高收入人群,实行重点税源管理。
  同时,重点关注高收入行业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各项工资、薪金所得,尤其是各类奖金、补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等激励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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